會員服務暨隱私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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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使用服務
- 帳號及密碼
本系統為保障交易安全,將以您所填寫之基本資料中的身分證字號作為帳號,並由您自行選定一組密碼作為個人登入辨識使用,您可依需要自行變更個人密碼。請盡量勿使用與其他網站相同之密碼,並經常變更您的個人密碼,以維護您帳號的安全。您的帳號若有被冒用、盜用之情形,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以避免損害擴大。本公司將協助暫停該帳號相關交易及後續利用,並於釐清帳號使用問題後,並依您的請求重新設定密碼,俾於後續開通使用。
在創建帳號時,您應提供您個人之身分證、電話、生日並應提供註冊車輛之行照,並應及時更新以上資訊,對於提供資訊錯誤致使客樂科技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授權
在遵守本條款的前提下,您可以使用作業系統的服務,在這些作業系統上,我們茲授予您一免權利金、有限的、可撤銷、不可再授權或轉讓、以及非專屬性的權利。服務是在有限、可撤 銷、不可分、不可轉讓和非獨占性的前提上向您授予許可,對於本軟體之全部及任一部分,客樂科技皆擁有所有相關權利,包含但不限於所有的智慧財產權。 - 智慧財產權
您不得公開傳輸、提供、重製、公開執行或公開展示本軟體,或將本軟體的全部或一部以販 賣、出租、授權、銷售、或移轉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給他人,或將本軟體的任何一部為商業性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在商業網站上使用或作為商業服務的一部,亦不得從服務或其任何部分改編或創建衍生作品。 - 附加條款
某些服務進一步受其他附加條款、條件、規則或指引(下稱「附加條款」)之限制。我們將通過服務向您公告這些附加條款,您必須接受這些附加條款,然後才能使用適用的服務。如果本協議的任何契約與附加條款的任何條款和條件相衝突,附加條款應取代本協議。 - 註冊資格
您聲明,根據當地適用法律,您並未被禁止接收服務,且您已超過 18 歲。未滿 18 歲(或當地適用法律規定的年齡)之未成年人不得註冊帳戶,也不得通過服務提供任何個人資訊。您承認並且同意,您對所註冊之帳戶並無所有權或者其他財產利益,您之所有相關電磁記錄均屬客樂科技所有。您不得購買、出售、贈送或交易任何帳號,亦不得提議或著手進行此類操作。任何此類交易行為均屬無效,並且可能導致帳號終止或停權。 - 更新
客樂科技可能為您提供更新,這些更新通常由客樂科技自行決定提供。您承認並同意,客樂科技可以遠端自動向您提供更新,包括(但不限於)您使用服務的設備。客樂科技提供的任何更新均是服務的一部分,將受本條款的約束。
貳、資訊使用限制
- 本系統所提供所有使用者之內容資訊相關服務,其資訊僅供本站註冊會員使用,任何個人、組織、機構等不得以本網站所提供之資訊以營利或非營利之目的進行商業或非商業之相關運用。本公司並保留對註冊資訊再利用之權利。
參、隱私權條款
- 當您進入本系統及使用本系統服務時,本公司將蒐集、處理與利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您已清楚瞭解及知悉本公司蒐集、處理或利用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以電子相關方式表示及同意本政策之內容,且您提供與本公司之資料若包含您以外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時,您已以適當方式使該第三人知悉其個人資料會提供與本公司於本政策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
- 本公司基於提供及維護服務、防範未經授權之使用、處理交易爭議、提供優化之內容、於研究及開發更優質服務、代理與仲介業務、行銷、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財產保險、資訊服務、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消費者保護、商業與技術資訊、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安全與管理、僱用與服務管理、輔助性與後勤支援管理、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徵信、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以及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目的,蒐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 本公司蒐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項所定義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號、性別、生日、手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聯絡方式、身分證明文件、電子簽章、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如操作時間、IP位址、設備資訊、瀏覽器種類、網頁瀏覽軌跡紀錄、Cookies)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為本人者等資訊;亦包括與本公司相關業務之車輛資料、信用卡資料、保險資料,以及其他您於使用服務所設定的,或資料您使用服務所需相關資訊。
-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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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區:臺灣(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其他為完成蒐集目的所必須之所在地。
- 方式:依目的範圍內依合理及合法方式為之,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您之個人資料將以紙本、電腦系統、電子檔案、電話、email、傳真、郵寄等方式,或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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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智慧財產權歸屬
- 本系統註冊會員於網頁上傳、刊載之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報導、照片、影像、插圖、錄音、影片、檔案、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或其他使用於媒體任一形式之資料等素材),均受到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各國著作權相關法律的保障,僅限於供雙方評估確認車況使用,任何註冊會員不得任意複製、下載或轉為本條規定以外之用途,上傳、刊載之所有內容,其智慧財產權仍屬於原作者所有。所有註冊會員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不得自行變更、發行、播送、轉賣、重製、改作、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從本系統取得之局部或全部內容,不論其性質是否為商業性或是否為營利目的。
本系統僅提供上傳您希望展示之資訊,不負更換、變換、更新、移除前開資料之義務。會員所上傳之內容同樣需符合著作權法及各國著作權相關法律之規定,若有抄襲、盜用等違法情事,將由上傳違法資料者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若經檢舉而查證屬實,本系統有權移除您的資 料,違法情事嚴重者,本系統有權取消會員資格,且不會退還任何費用。若因此傷及本系統之商譽,客樂科技將請求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及所負擔之損害賠償。
伍、行為準則
- 您不得以客樂科技認定為非法,或可能損壞、禁用、超載、損害服務,或干擾客樂科技及任何其他人使用服務的任何方式來使用服務。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況下,根據適用之法 律,禁止的行為包括以下內容:
- 使用任何駭客、破解、機器人或破解軟體暫時或永久修改服務的代碼或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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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事客樂科技所認定,可能使用戶或任何其他協力廠商暴露於責任、損失或損害的其他行為。使用者若違反系統或網路安全者,須自行負擔產生民事或刑事責任。如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造成本公司、其他會員或第三人有所損害,使用者應無條件賠償第三人或所遭受各種損失,包括不限於金錢、物及非財產上之所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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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車輛服務完成並由客樂科技交付與您後,您應於交付當下檢查並確認服務之項目無誤,並透過客樂科技 APP 確認。若有告知之維修項目、預定維修費用、實際維修費用及應替換零件等事項以外之瑕疵者,您應於車輛交付後十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無瑕疵。
- 若因您違反本項相關接單流程、提供不實資訊或怠為確認,應自行負擔所生之相關費用及損失,客樂科技對因此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 若您另外指定第三人代為交付車輛或接受交付,視為您本人自行交付車輛或接受交付,若其違反本條之相關義務,客樂科技對因此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 若於客樂科技人員與您接洽取車後,至車輛服務完成,交付與您前,因客樂科技人員駕駛之過失而生之損害,應由客樂科技負賠償責任。於客樂科技人員無過失,因不可抗力或第三人之故意過失所生之損害,客樂科技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服務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致任何人之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時,除無法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客樂科技人員應立即通知客樂科技配合處理事故。
前項事故原因可歸責客樂科技人員之事由者,客樂科技應負連帶責任。但因可歸責於消費者之 事由者,得減輕或免除責任。
- 您不得以客樂科技認定為非法,或可能損壞、禁用、超載、損害服務,或干擾客樂科技及任何其他人使用服務的任何方式來使用服務。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況下,根據適用之法 律,禁止的行為包括以下內容:
陸、保證權利
- 您應保證對於所註冊並申請服務之車輛,有所有權、使用權,同意由客樂科技或第三方進行施作,若您提供之資料不實者,於服務過程中所產生之一切損失,應自行向所有權、使用權者賠償,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您應保證所註冊並申請服務之車輛均已投保丙式以上之車體險,若未投保或未於保險期間者,於服務過程中若產生車輛車體之一切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您並應保證對於所註冊並申請服務之車輛,提供具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非盜贓車、車況正常等之車輛。
- 客樂科技所指派之取車駕駛人員,應具備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之全部期間無犯罪紀錄證明。
- 客樂科技應揭示取車服務所投保責任保險項目、範圍及金額等內容,並向消費者說明。
柒、資訊不得轉讓或轉售
- 使用者存取、使用及/或查閱本網站之目的,應限於註冊會員之車輛服務需求,禁止為任何非本使用條款明示准許之目的而使用本網站內容。若無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註冊會員不得複製、重製、下載任何個資與提供之內容。
捌、不實廣告或資訊
- 使用者不得於本系統張貼內容不實、具誤導性或誹謗性之內容或訊息,亦不得張貼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或涉及仿冒、詐欺等之廣告。一經發現,將刪除其內容,並取消其帳號使用權,不另行退還任何費用。
玖、免責聲明
- 客樂科技不對使用者之違法活動或行為負擔保責任,並不對因該使用者之行為而致生之損害負責。
- 客樂科技不對使用者提供之資料正確性負責,若因資訊錯漏造成損失,應由您自行對因此致生之損害負責。
- 本系統不對因系統維護或管理原因所為短期服務中斷負責。
- 除本使用條款明示之保證外,本系統未提供其它任何保證。使用者若違反本使用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所為之聲明與保證)和本使用條款隨附及引用納入之文件,或透過本網站使用本服務,或侵害其他人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之任何商品、內容、資料,侵害第三人之專利、著作權、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導致本系統及本公司、著作權所有人或第三方遭受任何責任、請求、主張、損失、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及律師費)和損害,則使用者應賠償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
拾、賠償
- 雙方分別為各自義務違反負賠償責任:
- 雙方及關係企業、其各自職員、董事、代理商或分包商違反本合約條款或違反任何雙方之聲明或保證。
- 雙方因遲延工作期日所應提供之服務,以及未按本合約內容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造成他方損害。
- 任一方因違反法律、法令、任何法規、行業或協會行為守則造成他方損害。
拾壹、一般條款
- 唯一合約:全部的合約(包括本合約及所有本合約期間內所簽訂的工作合約)皆構成雙方之間的全部協議,並取代雙方之間所有協議、口頭和書面。
- 可分性:本合約如果有任何條款無效或不可履行並不影響本合約其他條款的效力。
- 轉讓或委託:除合約另有規定外,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轉售、轉讓或再委託他人為本合約下的權利,如乙方有擅自轉售、轉讓或再委託他人等之行為,該行為皆為無效,且本合約自動立即終止。
- 繼受者和受託人:本協議對於締約雙方的繼受者和受託人亦具有拘束力。
- 不可抗力:如果由於天災、火災、爆炸、事故或其他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的類似原因,任何一方均不負延遲或未履行本合約義務的責任,但是如果任何一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超過十個工作日仍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另一方應有權利,向無法履約方發出通知後立即終止本合約。
- 通知:本合約的所有通知應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提供,並且必須是:(1) 親自交付; (2) 通過註冊或認證的電子或實體郵件; (3) 以商業快遞方式發送到本合約所述的地址。任何一方皆可以指定接收人員或更改地址但須先以前述方法通知。又,通知必須在送達到他方時始發生效力,惟如因收件方的過失而造成錯誤,此時通知在發出時即產生效力。
- 不視為拋棄權利
- 即使本契約之一方未要求對方依本契約之規定履行責任或義務,亦不對日後的上述履行請求權造成任何影響。
- 一方當事人對於他方之本契約的條款違反放棄請求權利時,並不構成該方當事人日後對本契約之同一條款或其他條款放棄行使之權利,亦不構成該當事人之責任或義務的放棄,除非在書面文件中正式簽署豁免他方的義務。
- 爭議解決:如果本合約或依據本合約所簽訂的任何工作合約產生任何爭議或意見相佐,雙方應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即時通知彼此,並進行真誠的討論和談判,任何此類爭議的解決方案均以雙方簽署的書面形式提出。通知後三十(30)日內,雙方仍不能透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事項時,則將此類爭議全部提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雙方同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專屬管轄權。
- 準據法:本合約及依本合約所簽訂之補充協定及附件皆依臺灣法律解釋之。
- 獨立:雙方均單獨訂立本合約,承擔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費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與第三方所訂立之合約、協議、合夥關係或其他業務關係皆與本合約無關。